近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审查,刘某利用工作之便违规查询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1600余条,获利3万余元,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5万元,有效落实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既对犯罪行为予以刑事打击,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彰显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同时,昌黎县人民检察院跳出“就案办案”的局限,秉持“依法监督、协同共治”理念,通过刑事打击、公益损害赔偿、检察建议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从办理案件中深挖相关单位的管理短板,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推动源头治理,为公民个人信息筑牢“安全堤”。
个人信息安全是保障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筑牢国家数据安全的核心基石。下一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深化协同治理,加强普法宣传,不断织密织牢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