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王佳宝、张建华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敢于见义勇为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经县委政法委调查核实并研究决定,拟对王佳宝、张建华施救落水者的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王佳宝,男,汉族,1989年1月生,昌黎县龙家店镇王庄子村人;张建华,男,汉族,1992年8月生,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后钱庄村人。2025年7月12日,王佳宝、张建华在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新庄子村民委员会南侧河边钓鱼和螃蟹,11时20分许,二人听到有什么落入水中,循声向西望去,发现距离二人四、五十米处有人落入河中。由于时间紧迫、情况危急,王佳宝将手机扔在岸上便跳入水中,向落水者处游去进行施救。到近处时,发现落水者是一名老太太且已经漂浮在水面,王佳宝拖住老太太往岸边游去。在王佳宝跳入水中的同时,张建华拨打110、120,并大声呼喊求救。由于河水较深,且水底是淤泥和石头,王佳宝不慎扭伤左脚大拇指,快到岸边时,已非常吃力,张建华见状也迅速下水,在与闻讯赶到村民的帮助下共同将老太太抬到岸边。随后120急救车赶到,王佳宝配合急救医护人员将老太太送往县医院救治,由于救援及时,老太太无生命危险。事后了解,被救的老太太马某英已81岁,患有老年痴呆且眼睛不好,家住事发地附近,中午时分自己从家走出,在河边不慎落水。被救老太太家属主动找到秦皇岛广播电视台记者采访报道了王佳宝、张建华救人的事迹,并表示“要不是两名好心人相救,老太太可能就没了”。王佳宝、张建华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危险的危急关头,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施救落水者。按照《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该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构成要件,应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拟授予王佳宝、张建华“昌黎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本次公示自2025年8月11日开始至2025年8月25日结束。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昌黎县委政法委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