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9)冀0322民初813号
涉案标的:13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 曹志军,男,1970年4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昌黎县两山乡河西张各庄村,公民身份号码:130322197004255015。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曹志军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2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35-7800136、19833512093。
昌黎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3日